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局)

erjian2023-02-2652

本文目录一览: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img]

社保基金有哪些主要内容

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社保基金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社保基金的主要内容

一、社保基金的来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从哪里来的呢?该条例规定,社保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也就是说,社保基金无需个人缴费。

社保基金有哪些主要内容

二、社保基金的用途

社保基金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 保险 等社会保障支出。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这对于老年人及其他受社会保障援助的人群无疑是一大喜讯。

三、社保基金的管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定是笔不小的款项,由谁管理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该条例明确,社保基金由专门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行和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的管理运营社保基金,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报告 基金的运行情况。

四、社保基金的监督

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当然需要社会各界监督,才能保证社保基金真正阳光透明,高效利用。该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等,都有权力和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另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的网站查询资金的管理运营情况以及与自身获得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情况。

相关阅读:

社保基金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保基金的具体运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看过“社保基金有哪些主要内容”的人还看过:

1. 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与重构

2. 中国式人民养老的出路

3. 2016时事政治重点精选

4. 特殊类型债券有什么

5. 创业培训有关政策

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取得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我市设置分行级以上经营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局在存放银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存放银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牵头制定存放银行招标方案,确定存放银行;

(三)牵头制定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方案,组织社保基金资金分存工作;

(四)牵头对存放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其他存放银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在存放银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制定存放银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配合制定存放银行招标方案,确定存放银行;

(三)配合完成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资金分存工作;

(四)根据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有关政策要求,提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期意见;

(五)配合对存放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存放银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存放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保社保基金存放安全、完整;

(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服务协议有关约定;

(四)配合完成社保基金资金分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商业银行存放资格确定

第六条 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存放银行。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根据社保基金的资金规模和有关监管要求确定存放银行数量,制定存放银行招标方案。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参与投标,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存放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达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第八条 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组建评选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确定存放银行。

选择存放银行时,应当综合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质押保全措施和对深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因素,并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相关评估指标,其中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低于40%。银行经营状况主要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对深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主要包括银行在深纳税贡献、总部是否在深等。

第九条 市财政局应当在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财政局官网公告中标情况。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当与存放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四章 存放银行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综合考虑存放银行的经营状况、对深圳地区的贡献支持、利率报价等因素制定评分规则,评分规则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确定社保基金资金存放规模和存放期限,由市财政局按照评分规则确定社保基金资金的分配。

第十二条 为保证资金安全,各存放银行的定期存款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一)各行单期分存额不得超过当期可分存总额的25%;

(二)各行分存的定期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行在深圳辖区一般性存款(含同业存款)余额的20%;

(三)各行分存的定期存款余额不得超过我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余额的20%。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存放银行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债券作为质押,银行需提供足额、有效的债券,保障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的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存款到期后,重新按本办法进行资金分配。

第十四条 存放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在该行新增定期存款:

(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供的“风险管理”“营运控制”“资产质量”和“合规性”指标中,其中一个评级结果为4级(含4级)以下;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指标评级结果为C级(含C级)以下;

(三)存款报价利率未达到起存利率要求;

(四)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认定对社保基金资金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存放银行资格撤销

第十五条 存放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撤销本次招标认定的存放银行资格:

(一)未及时汇划到期本息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单次金额超过该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余额的10%;

(二)在存放银行资格招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

(三)未按服务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

(四)未按存款报价利率办理存款且不改正;

(五)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认定对社保基金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行为。

其中,如银行出现上述第一、三、四、五项行为,则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如银行出现上述第二款行为,则自撤销之日起6年内不得参与存放银行资格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深圳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存放银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7〕4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评价激励办法》(深财规〔2017〕5号)同时废止。 [2]

印发的通知编辑 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存放规则,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我们修订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3]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政策解读编辑 播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自2020年9月17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经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7〕4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评价激励办法》(深财规〔2017〕5号,以下简称《评价激励办法》),并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规定组织了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和资金分存工作。

原《管理办法》《评价激励办法》对于规范我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的调整,以及财政部有关资金存放管理的最新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对原《管理办法》《评价激励办法》进行修订,调整优化社保基金资金存放规则。

二、修订内容

(一)合并原《管理办法》和《评价激励办法》,修订出台《管理办法》

为便于统一规范管理,同时进一步精简文件,此次修订将原《管理办法》和《评价激励办法》合并,形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两个文件。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

(二)根据财政部要求修订相关条款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对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通知有关要求,《管理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在《管理办法》第一条相关文件规定中,补充增加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二是《管理办法》原第十条、现第八条增加“选择存放银行时,应综合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质押保全措施和对深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因素,并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相关评估指标,其中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低于40%。银行经营状况主要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对深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主要银行在深纳税贡献、总部是否在深等”。

(三)梳理完善其他条款

主要内容有:一是补充增加《管理办法》原十四条、现第十二条中关于银行质押债券的要求:“银行需提供足额、有效的债券,保障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的资金安全”。二是补充增加《管理办法》原第十六条、现第十四条中,暂停存放银行新增定期存款的情形:“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认定对社保基金资金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行为”。三是删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我市设置分行级以上经营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原因是2019年2月起,邮政储蓄银行的机构类别已调整为国有商业银行。四是删除《管理办法》第三条市财政局职能“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原因是早期我市社保基金分存存在到期转存的做法,2017年我市社保基金分存制度改革后,已不存在此类做法。五是修改部分文字表述,将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修改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利率招标方案修改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方案。

修订后,《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十七条,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部门职责、商业银行存放资格确定、存放银行资金分配、存放银行资格撤销和附则,全面规范我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选择和管理。

什么是社保基金 共有五种概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现任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为前央行行长、前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戴理事长同时兼任理事会党组书记。

国外如何监管社保资金 美国社保金:不得投资股市房市

相对于美国各种金融投资手段,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访美时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需要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成功的经验。”那么,美国的社保基金都是如何运作的呢?

“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国的社保基金产生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当时老年人贫困率超过50%,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罗斯福总统为此制定了一个初步的社会保障机制,后迭经改革。目前美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指强制征收工薪税形成的“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保险信托投资基金”(OASDI),简称为联邦社保基金。该基金交给专门的信托基金来管理,其信托人(理事)有6人,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分别为: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劳工部长、卫生署长、社会保障署长。另外2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任期4年。在田成平和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会谈时,赵小兰向田成平介绍了美国社保基金的运行规则,再三强调美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相当审慎。确实,相对于美国各种金融投资手段,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也就是说,社保基金根本不允许投资股票或房地产开发。当然,不允许社保基金进行股票和房地产投资,除了规避风险外,还在于社保基金金额庞大,一旦介入经营性活动,将可能对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冲击。但这种投资,也注定社保基金收益率极低。按照2005年美国社保基金的报告,到2004年底,社保基金覆盖全美1.57亿人,有4800万人领取社保基金,全年支出金额为4930亿美元。当年联邦社保基金的收入为6580亿美元,总资产达到16870亿美元。而截至2004年底,社保基金全年投资收益率为6.0%,所持有的资产都是年利率为3.5%~9.25%的理念特种国债和国债有价证券,没有任何股票资产。

选举话题聚焦社保改革

但随着美国战后“婴儿潮”步入老年,社保支出压力增大,美国社保基金正面临可能入不敷出的境地。美国总统布什去年2月发布国情咨文时就称,美国社保系统正面临破产危险,必须对此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布什的思路,美国社保基金将实现“部分私有化”,社保基金也同私人基金一样可以部分用于股市投资。这一举动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将会有效改善社保基金的经营状况,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将加剧“救命钱”的风险。如何对社保基金改革,是美国选举中的一个主要焦点问题。

企业资助是第二“保险锁”

除了国家主导的社保基金外,许多企业还有相关的养老金制度,或者叫企业年金。这种社会第二“保险锁”的特征是企业资助,个人自愿,政府给予税收优惠。随着美国社保领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对企业养老金给予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减轻国家财政的社保负担。比如上月17日,布什就签署新的退休金改革法案,严令美国企业拨付足够年金确保员工退休福利。根据新法案,美国企业必须为员工退休金计划承担更多责任,由目前承担的90%的拨付比例提高到100%,并在未来7年内补交完拖欠的退休金。拨付不足的企业将被予以严惩,拨付比例不足80%的企业将被禁止提高的福利待遇。对于新法案,支持者认为至少填补了目前退休保障体制的漏洞,有助于向美国人提供更稳定的退休福利。布什称此法案是“美国30多年来对退休金法律体系最为广泛的一次改革”。参议员迈克·恩奇表示,这项法案将是未来美国退休保障机制的基石。但批评者也认为,此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新加坡社保金:严禁政府挪用

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确保了新加坡公积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新加坡是一个人口仅有400多万的小岛国。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誉为目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为数百万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条例,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为满足新加坡国民在住房、医疗、家庭保障以及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的措施,使这项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单一养老功能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几个主要方面,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拥有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社会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储蓄保险。作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护网和社会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积金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

其中,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其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个,其成员在中央公积金计划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以提取部分积蓄。

政府千方百计保证公民利益

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等,因此,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从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实施最低存款数额计划,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另行开设之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以供62岁退休后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积金局将调整最低存款数额,以达到所预定的目标数额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数额约为9万新元(约合5.7万美元)。

此外,为了鼓励新加坡人为无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储存退休金,公积金局于1987年开始实施填补最低存款额的规定,即会员可以在他们的父母或配偶在55岁时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填补,而会员则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约合4440美元)的免税扣除额。与此同时,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会员,可以选择把公积金储蓄从其普通账户转到特别账户,其目的是填补特别账户最低存款额所需要的现金数额,这也是帮助会员为他们在退休时累积足够的现金储蓄和享有特别账户较高的利率。

在达到55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后,会员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若会员死亡,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积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公积金在管理国家薪金政府和整体经济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对数额庞大的公积金存款,政府并没有挪用去修建办公楼、市政建设等,而是在加强管理和服务上加以规范。

国家制定了公积金法令,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总统有权检查公积金账目。公积金局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为方便会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公积金,政府在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了服务网点,并利用电子手段方便会员查询并管理他们的公积金存款。严格的管理,真诚的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运作原则,保证了公积金的安全运转,促使参加会员的存款数量不断上升。

目前,新加坡的公积金会员超过了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了千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的健康与福利。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社保局吗?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社保局。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主要从事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房屋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

社保局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3、指导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的工作;

4、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本文链接:http://www.sourcelamp.com/waihui/47790.html 转载需授权!

社保基金管理

上一篇:.数米基金网(数米基金网官网下载)

下一篇:成立基金会的条件(成立基金会的流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