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的会计制度)

erjian2023-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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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财务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结合博士后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注册,负责博士后基金管理和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方法,对基金会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基金预、决算管理,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基金运筹增值工作,扩大基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基金会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金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基金本金管理第五条 博士后基金本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各类捐款和利息回存等组成。第六条 博士后基金本金不得直接列支使用,每年资助金、管理费等各项开支按规定由基金本金利息等收入支付。第七条 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基金本金(含由利息回存本金部分)必须存入国家银行或以购买国库券等无风险方式运作,确保基金本金的安全。

由非财政拨款形成的基金本金(含由利息同存本金部分,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采取适当运作形式,获取较大收益。但不得用于购买股票、风险债券及其他风险性投资。)

对于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可以按出资方指定的方式依法使用资金。第八条 严格基金本金运作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用基金本金进行存款、购买国库券等须由基会会秘书长审批;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非财政拨款形成的基金本金运作,须经专家论证后报博士后管委会主任和主管副部长审批后执行。第九条 基金本金在“专用基金--其他基金”会计科目中核算,并可设立明细科目,以核算不同性质的基金本金。第十条 基金会须定期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将基金户和管理费户合并编制财务报告。三、预算管理第十一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二条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以当年基金本金运作形成的利息等收入为限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计划、管理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第十四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报人事部审核汇总后,由人事部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四、收入管理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包括用于增加基金本金的资金和直接列支用于补助资助金开支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用于增加基金本金的资金和用于其他开支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通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即基金本金银行存款、购买国库券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捐赠收入,即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或个人捐赠用于增加基金本金的资金。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第十七条 基金会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法,有关收入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第十八条 基金会分别设立外汇和人民币基本结算帐户,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分项核算。五、支出管理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

(一)资助金支出,即按规定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支出。

(二)管理费支出,即基金会为管理基金所发生的支出。

(三)大型活动支出,即围绕博士后工作开展的大型宣传、展览、表彰、会议等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慈善基金项目为什么需要执行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基金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端。

资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求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提高各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财务部特修订以下财务报销制度:

1.1 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按照程序审核签字。未经正常程序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1.2 各种发票、事业单位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公章,票据客户名称写明“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开出发票的内容应与开出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没盖章、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发票类型详见附件《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1.3 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1.4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一次向单个单位支付金额超过一千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规定项目(如差旅费、机票)及个别经财务部认可的特殊项目除外。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凡在公司办理报销,必须持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然后予以报销;财务部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部可拒绝报销。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与原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家族公益基金标题用途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xx县xx村慈善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xx村热心敬老、尊老和培养教育下一代、热衷于慈善爱心助学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是体现务实、守信、尊老、敬老、崇学、向善的浙江共同价值观,弘扬团结共进,助人为乐的美德,倡导和谐乡村新风,为xx村的长远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慈善总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办公地点暂设在xx村两委办公楼。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

(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

(四)参与、兴办培养教育青少年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公益性事业;

(五)依捐助者意愿,兴办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事业;

(六)帮助解决一些业务范围外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组成,是基金会的决策、审议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成员和相关爱心人士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七条 本基金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等若干名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担任。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所进行的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基金会相关活动的资金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基金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本基金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的决议和有关决定,指导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对会员反映的合理诉求,代表基金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会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四)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受会长的委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批;

(四)核定有关情况,向基金会提出奖励名单和和敬老有关资料;

(五)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受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六)协助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基金增值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

(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

(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

(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如需注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x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县xx村慈善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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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财务室内部履行程序怎么写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第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本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内部分别设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项管理体系,以及内部的稽查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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