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基金会章程(战友互助基金会)

erjian2023-0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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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基金会章程

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战友基金会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

1、本会定名: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本基金会是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来源为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 (包括入伍后分配到其它部队的战友)。

3、本基金会宗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取于战友,用于战友。

第二章、组织机构:

1、本基金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兼秘书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监事二人,共七人。会计、出纳、监事均为基金会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2、会长职责:主持战友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3、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副会长兼秘书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及时下达基金会的相关通知,落实具体事项。

5、会计职责:负责基金会费用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负责收缴、查收、入账,记录好每一笔战友基金会的账务收支工作。向战友会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在战友会议上公布。

6、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及每一笔基金会收支。

7、监事职责:监督收缴、查收、入账及支出资金的合理性,纠正不合理开支,每年向战友会报告。

第三章、基金会职责:

主要负责基金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为政府排难解忧,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会员个人不得以战友基金会的.名义,从事有损战友基金会形象的活动,以维护战友基金会的荣誉和尊严。

第五章、会费:

1、经费来源: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向会员征收入会费和会员及社会团体与个人的自愿赞助。经费源于会员,用于会员。

2、先由陈悦标战友赞助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3、由陈悦标战友先提供价值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白酒现货,可对战友们及亲朋好友按进货价售销,所得按进货价的30%交给基金会使用。陈悦标战友表示长期供货,不售假酒。

4、入会自愿,入会者要交入会费人民币200元。退会自由,退会者不退还入会费。

5、欢迎战友们自愿大力捐款赞助,多多益善。

6、视其基金开支情况,必要时每隔若干年发动一次战友捐款赞助。

7、接受社会组织或民间人士不附带条件的经济赞助。

8、争取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费。

第六章、基金管理:

1、基金会设专用账户,建立专账,专人保管,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无挪用风险。

2、基金会所有收支项,必须经会长一支笔审批签字,会长出差在外3天以上,授权副会长审批签字。

3、基金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通报管理情况。

4、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账号,确保财务资金零风险。

5、基金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一人保管密码。

6、基金设账户存取手机短信提示功能,以随时监控账户资金存取动态情况。

7、基金的使用本着“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的原则,以追求基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第七章、基金开支:

1、个别会员患危重疾病,由本人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确认后给予慰问金。

2、如有会员逝世,由亲属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以战友会名义送幡轴(或花圈),送纸仪款。

3、个别会员遭遇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经本人向所属分会提出申请,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如得到大多数基金会理事成员公认,会长召集基金理事会研究,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4、以上各项开支的标准,视基金情况和社会物价指数变化,每隔二年调整一次标准。

5、基金的开支由受益者本人或亲属亲自领取,特殊情况由分会派人代领并送达,有可能则由基金会派代表配合。

6、与本章程有关的其它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开支。与本章程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在本基金中开支。

第八章、附则:

1、基金会入会者须填表,并交入会费,方能确认为会员。会员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2、基金会长、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理事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

4、本章程经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理事会于2014年12月13日一致通过,即日生效。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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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基金会基金如何投资

战友基金会的投资策略以支持军人和家庭为目标,利用资产配置的传统技术,如多元投资,平衡和结构化投资等。多元投资通常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不动产和定向产品。多元投资有助于投资者平衡风险和回报,提高投资收益,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其财务目标。战友基金会也会非常注重在投资中考虑社会责任和道德问题,特别是在投资科技行业及相关企业时。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英文缩写:CFJC。

第二条 本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

是公安部。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

(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

(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

(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

(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

(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资格

(一)遵纪守法,认同本会章程,热心见义勇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

(二)向本会捐赠数额较大;

(三)具有参加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者;

(四)每年至少能按时参加二次理事会者;

(五)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及相应赔偿能力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

(二)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对本基金会的决策事项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五)参与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质询基金会的内部事务;

(七)参加理事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推动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二条 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

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理事会可聘请对见义勇为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会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没有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

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

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为公募基金会,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表彰、奖励、抚恤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全国范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二)宣传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三)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业务活动成本、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全国性大型文艺、体育义演、义赛;

(二)数额较大的定项捐赠;

(三)与本会宗旨相符的重大捐赠;

(四)为本基金稳妥保值、增值的商业性投资。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应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用于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公益事业支出。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2009年9月25日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沉痛悼念战友老婆去逝的短文

战友逝世悼词

年12月7日,偶们澄海战友330多人举行“赴蜀从戎45周年联谊活动”,会上原则通过战友基金会章程,宣告战友基金会成立,至上月下旬,入会的战友有

270多人,募集基金10多万元。由于基金限制,目前对战友只能“顾死不顾生”,凡有战友去世,其亲属均可得到1100元的慰问金。

偶们这批兵,除成立澄海战友会外,各街道、镇都有分会,遇到战友逝世,就由其亲属报告所在街道、镇战友分会,再由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由战友基金会派出会长或副会长及理事,在去世战友出殡的时候,组织所在街道、镇的战友出往逝世战友的家中,送去慰问金,致悼词,最后送别。

自战友基金会成立以来,先后已有4位战友逝世,平均每月1人。偶们的悼念战友、慰问亲属的活动,得到战友们的支持和当地群众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也为政府排忧解难。今天中午,偶和其他战友赶到澄海上华镇岛门村,悼念战友、慰问亲属。下面是偶致的悼词:

各位亲朋好友:

今天中午,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在这里悼念陈礼荣战友,向陈礼荣战友告别。

礼荣战友1948年4月24日出生在上华镇岛门村,因病于2015年4月4日在家去世,享年68岁。陈礼荣战友于1969年12月在澄海应征光荣入伍,分

配到驻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37师111团后勤服役。陈礼荣战友入伍期间,随所在部队勇敢地参加抗美援越战争和全军组织的千里野营实战

拉练等重大军事行动。陈礼荣战友在部队服从指挥,刻苦耐劳,严格训练,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表现突出,受团嘉奖2次,连嘉奖一次。陈礼荣战友在1971年

光荣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战士、副班长、班长等职,1974年退伍回乡务农,是国家参战人员优抚对象。

士惜日短,后人缅怀长。陈礼荣战友一生朴实善良,勤劳刻苦,热心参加社会公益和战友的联谊活动。陈礼荣战友为保卫祖国,建设家乡,为创建自己美满幸福家

庭,贡献了自己毕生的精力。陈礼荣战友的一生,是光荣战斗的一生,是艰苦奋斗、勇于拼搏、默默奉献的一生,是平凡而值得我们所有战友及后人深刻怀念的一

生。

礼荣战友的不幸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血浓于水的亲密战友。在此,我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会、战友基金会的全体战友,对陈礼荣战友的不

幸逝世表示沉痛的悼念,同时对陈礼荣战友的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请节哀顺变。让我们继承陈礼荣战友未竞的事业,做好战友联谊的工作,为战友办实事。“岁月

凝友谊,战友情结深。”永别了!陈礼荣战友,一路走好!陈礼荣战友,请安息吧!

最后,请参加追悼会的全体战友向陈礼荣战友行三鞠躬礼送行。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一)

2013-07-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 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 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 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 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 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 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 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 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 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 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 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 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 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 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

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未到现场的理事人选的个人意见,会后也将逐一沟通,争取他们能出这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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